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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住宅小区常见火灾隐患以及处置对策

时间:2016-06-12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淮安消防支队 许驼驼

  2015年7月11日23时27分,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2015年6月25日2时50分,郑州市西关虎屯小区发生的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2013年11月4日晚11时07分,郑州市经济开发区老南岗村一居民楼发生火灾。致8人死亡,10人受伤失火。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栋28层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达18000多平方米,造成58人遇难,71人受伤。可见住宅小区发生火灾,易造成经济损失重,人员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结合实际,就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防火对策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居民住宅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一)消防设计与施工存在不足。

  居民住宅,特别是高层住宅,从设计到施工,不但要求高,而且环节多。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制约,设计与施工存在不一致现象,从而导致建筑在防火分区、分隔措施、隐蔽工程和材料使用上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一是有的由于电缆井、管道井、空调系统需要连接和穿过各楼层、地面、墙壁时,通风管道中设置防火阀和孔洞处的封堵措施、技术保障不到位,导致阻燃结构不阻燃,使火灾时的火和烟气上下或左右方向四处蔓延。

  二是有的防火分隔墙不到位,导致在火灾情况下,烟和热气流迅速扩散,导致立体火灾。

  三是有的在居民住宅中任意改变使用性质,提高装修标准,破坏建筑结构和防火分区,增加了火灾隐患。

  四是有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而且有的是高分子材料,如塑料、聚合材料等,一旦起火,不仅不阻燃,而且助长火势蔓延,同时这些材料除产生常见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外,还能产生氯化氢、氰化氢等剧毒气体,严重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

  (二)居民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国家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物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职责远未落实,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职责不明。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安部61号令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管理责任都不甚明了,对自己应承担的消防责任知之甚少,对小区配置的消防设施不管不问,对应尽的消防义务一问三不知。

  二是制度不全。部分物业没有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制度等,有的物业即使有相关的制度也不去落实,日常工作流于形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存在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消防设施不清楚、不会用、不管理现象较为普遍。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培训不到位,员工不是临时组建就是随意招聘,未经培训就上岗,技术性、专业性不强,消防知识普遍匮乏,专业性的消防工作无法胜任,很难当好居民的管家。

  三是管理不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高层建筑小区无消防登高面或消防登高面不符合消防登高车作业要求,甚至部分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将消防登高面划定成业主的停车位;部分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消火栓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常年不进行维护保养,消火栓老化、锈蚀、配件偷盗、被撞未修复、无水无压、被埋等,造成消火栓无法使用;有的小区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标识和指示标志,物业管理部门随意在出入口处添加、设置铁门或栏杆,消防车道设置水泥墩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车辆乱停乱放,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占用,消火栓被乱停车辆遮盖,消防车将无法进入,无法及时取水救火,延误消防官兵的救援工作。

  (三)居民住宅家用电器的普及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增加了火灾负荷

  家用电器产品琳琅满目、丰富多彩,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快乐。同时,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接触不良、漏电或用电超负荷,电气设备安装不良,故障或过载运行导致绝缘损坏短路起火,电气线路设备长期缺乏维护,老化过热起火引发火灾;由于家庭是温馨体现的地方,不少居民在其住所装修上绞尽脑汁、别具匠心,使用可燃、易燃材料,不仅降低了住宅的耐火极限,而且为火灾时的蔓延提供了条件。

  (四)居民防火意识薄弱,容易导致火灾的发生

  多数居民对火灾的危害性是明白的,但确心存侥幸,明知顾犯。有时只注重住宅防盗而忽视防火,注重实用而忽视消防,如把阳台作为杂物仓库、把楼道当成电瓶车停车地、在消防通道上停放私家车等行为无时不在发生,烧水、炖煮时离开厨房,出门不关闭电器电源等。居民思想防线上的小漏洞,往往导致大火的发生。

  二、着力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严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质量关。

  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审核,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施工记录、监理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结合实地检查,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特别是设计变更部分和专家评审内容是否落实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规范消防产品质量现场判定工作程序,对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查,一是核实现场使用的消防产品与产品规格型号是否一致,二是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现场判定,三是对需要进行现场施工的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等产品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测。验收时,对照施工图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凡是不符合原消防设计文件、擅自进行消防设计变更未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一律不予消防验收合格。

  (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火灾隐患整改能力。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逐级防火岗位责任制,上至领导,下至员工,都对消防安全负有相应岗位责任,层层明确责任,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从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是否擅自更换防火门、存在堵塞消防通道、在楼梯间及走道堆放杂物等现象,检查小区在道路、绿化改造过程中有没有影响消防车道,居民停放车辆时是否占用消防车道等问题。要加强对居民小区消防重点部位、重点消防设施日常巡查,禁止擅自挪用、损毁消防设施的行为,做到发现隐患立即消除。要每天定时巡视小区的每个角落,特别是加强对小区住宅楼梯、通道的消防巡查,确保公共通道畅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对居民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予以消除或经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防止遗留火灾隐患。

  (三)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综治办、安监站以及公安派出所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加强对居民楼院小区、群租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巡防队员、小区保安、物业管理人员、电工等开展日常防火巡查,重点排查居民住宅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疏散通道堵塞、楼梯走道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四)依托消防宣传加强小区居民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我们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加强消防法制宣传教育和消防逃生自救教育,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小区活动室以及小区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小区消防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着重对小区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以此带动家庭和整个社会。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适时宣传推广小区消防工作的新经验、新事物,让群众耳濡目染,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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